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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智能传感器产业支持政策,打造新兴产业发展模式

2024-04-26 11:28:50来源: 今日都市网
  4月23日,《深圳市工信局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实施细则》发布。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六章十八条,其中第二章至第四章是《实施细则》的核心条款。项目内容、申报条款、补贴标准、申报审核程序和绩效管理主要明确支持计划。

  智能传感器支持计划有四个子支持项目:一次性工程费用补贴项目、国家补贴支持项目、标准体系认证补贴项目和应用企业与R&D企业联合研究奖励项目。

  下面是《实施细则》的一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深圳市加快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推动本市智能传感器产业快速集聚,支持智能传感器企业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一次性工程费用补贴项目、国家补贴配套项目、标准体系认证补贴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传感器专项扶持计划中应用企业与R&D企业联合攻关奖励项目的申报、补贴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支持计划财政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管理的原则,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估、加强监管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支持项目内容、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

  第四条智能传感器行业专项扶持计划下有四个扶持方向:

  (一)一次性工程费用补贴项目:支持在深圳智能传感MEMS试线开放平台等我市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新产品研发活动所产生的一次性工程费用。

  (二)国家资助配套项目: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传感器领域的相关支持项目给予支持。

  (三)标准体系认证补贴项目:支持AEC-Q100,包括但不限于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IC)、101(分立器件)、102(光电分立器件)、103(传感器)、104(多芯片组件)、200(被动组件)可靠性标准,ISO/TS 16949、ISO26262系统的培训与认证。

  (四)应用企业与R&D企业共同研发智能传感器产品(包括芯片、模块等)。):鼓励传感器应用企业结合自身需求,共同研发智能传感器产品。

  第5条申报单位和项目应当符合下列基本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企业、协会、研究机构等机构。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二)项目实施地点必须在深圳市内;

  (三)不存在向市有关部门申报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的情况;

  (四)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6条各扶持方向专项申报条件:

  (一)一次性工程费用补贴项目

  申请人需要在我市深圳智能传感MEMS芯片等我市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新产品研发活动,并已结案,形成相关费用。

  国家资助配套支持项目(二)

  中央财政资金市级到帐时间为申报指南发布前三年内。

  申报单位承担的国家专项需求属于智能传感器领域。

  三是标准体系认证补贴项目

  在申报指南发布前三年内,申报单位已通过包括但不限于ISO/TS 16949、AEC-Q100已通过ISO26262系统的培训和认证或其传感器产品(包括传感器芯片和模块)(IC)、101(分立器件)、102(光电分立器件)、103(传感器)、104(多芯片组件)、可靠性标准认证,如200(被动组件)。

  2.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内,公司智能传感器领域的营收规模超过1000万元,或者智能传感器业务占公司总营收的30%以上。

  (四)应用企业与R&D企业联合攻关奖项

  本项目采用联合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当获得其他合作伙伴的许可。

  2.项目涉及的智能传感器产品(包括芯片、模块等。)应由申请人及其联合申请人共同开发,设计或生产应在深圳完成。

  申报单位或其联合申报方拥有相关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

  4.申报单位及其联合申报方应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关系,其中一方应为项目产品的应用方,单个自然年内项目涉及的产品实际采购金额(或销售金额)应大于4000万元(以销售方支付金额为准,不含税)。

  5.企业每年只能参与同类智能传感器产品(包括芯片、模块等)的联合申报。).同一企业每年可以参与多个联合体的申报(不同的测量量/工作原理被视为不同的类别)。

  第七条各扶持计划的资助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工程费用补贴项目

  补贴标准:补贴企业在相应平台开展R&D活动产生的一次性工程费用的30%,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可以申请补贴两种产品的一次性工程费用。

  (二)国家资助配套支持项目

  补贴标准:中央资金1:1支持,国家和市级总资助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三是标准体系认证补贴项目

  补贴标准:根据实际发生的培训和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多补贴两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应用企业与R&D企业联合攻关奖项

  补贴标准:一次性奖励项目所涉及的单个自然年产品的采购金额(或销售金额)10%,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第三章申报和审核程序

  第八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本实施细则发布申请指南,明确申请时间、申请材料、处理流程等事项。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通过指定的申请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基本申报材料(包括电子许可)

  《深圳市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申请书》原件由申报系统打印;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经联系到电子许可证的,无需提交);

  单位上一年度有关纳税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深圳信用网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二)特殊申报材料

  所有特殊申报材料都需要在申报系统上传电子版本,并在提供书面材料时提供复印件。各支持方向所需的特殊材料如下:

  一次性工程补贴项目:合作协议、服务合同、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等与公共服务平台合作的相关材料。

  国家资助支持项目:申请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签订的项目合同,国家拨付资金到账的银行回单等相关资料。

  标准体系认证补贴项目:相关材料通过认证;相关材料在认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4.应用企业和R&D企业联合研究奖励项目:申请人和联合体参与产品开发的相关材料,如合作协议、费用清单等。;单个芯片或模块的相关材料,如双方的采购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单等。,自然年采购金额超过4000万元。

  第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通过初审的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批次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和专项审计,并组织实地考察。

  第十一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和现场调查的项目征求有关单位的合规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审议后,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制定补贴计划,并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企业或个人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证据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按照《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支持项目异议、投诉和举报处置管理办法》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投诉或举报的,或相关异议、投诉或举报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资助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并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发布资助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助项目资金拨付手续。

  第四章绩效管理

  第十三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部门预算编制阶段编制资金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作为执行专项资金预算、跟踪监控项目运行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十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后续监控和后期管理,进行绩效自我评估。资助单位应当在资金发布文件后一年内及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生产经营的重大变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现与原业绩目标有偏差,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督促企业整改,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按要求整改的,有权追回资金和补贴利息,确保专项资金安全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如实申报,自觉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使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追回所有资金和滋补利息,并与国库对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市工信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在资金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18条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4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02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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